天津市出台相关工作意见 当专职律师有奖励 5月1日起实施
记者从天津市律师协会获悉,市司法局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》,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。届时,天津市将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专职人员和事务所实行奖励政策。
博士硕士专职律师有补贴
对于在国(境)内外获得博士学位,在津申请执业的专职律师,从执业获准之日起2年,每年补贴1万元;在国(境)内外获得硕士学位,在津申请执业的专职律师,从执业获准之日起2年,每年补贴7500元。对于年龄30岁以下首次申请执业的专职律师,从执业获准之日起2年,每年补贴5000元。对于非本市户口的律师来津执业,从执业获准之日起2年,每年补贴2500元。符合以上申请补贴条件的律师应与市律协签订《在津执业协议》,承诺在津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(含5年),并只能享受一项补贴。
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可获补贴
对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的律师事务所,每年接收5名以上实习人员,且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,给予补贴5000元。对每年接收5名以上30岁以下新执业专职律师,培养期不少于2年(含2年),并签订《青年律师培养协议》的律师事务所,当年补贴10000元。对于35岁以下的专职律师参加有关业务学习或培训,给予每年1000元培训费用的资助。对于接收2名30岁以下新执业专职律师,培养期不少于2年(含2年)的指导律师,当年补贴5000元。
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所可获补贴
对于管理规范、竞争力强的律师事务所在国(境)外设立分所,其分支机构获准建立起2年每年补贴10000元;在外省区市设立分所,其分支机构获准建立起当年补贴10000元;在滨海新区设立分所,其分所获准建立起当年补贴5000元。